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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完成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各项工作,优化、规范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审议事项 | 与会监事人数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1月18日 | 通讯方式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现场方式 | 1、《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子公司鑫海高导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8、《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23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 3 |
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5、《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6月25日 | 通讯方式 | 1、《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17日 | 通讯方式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9月4日 | 通讯方式 | 1、《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无偿转让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通讯方式 |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1月21日 | 通讯方式 | 1、《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2月11日 | 通讯方式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 | 2023年12 | 现场 | 1、《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3 |
会第十四次会议 | 月29日 | 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产运作、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参与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合法,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地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依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价格制订没有违反公允、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监事会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在过程中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制
度执行良好,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行为的现象。公司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信息,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促进公司的依法运作: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的沟通协调,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真实、准确。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