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注重内部管理及业务执行团队的优化,加大业务考核力度,强化成本管控,有效的降低了各项成本和费用,积极应对公司早期发展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已经搭建了完整、精干的业务团队,为公司2023年及未来年度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在业务拓展方面,2023年,公司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电站运维业务共实现营业收入 368,402,027.39元,实现净利润-8,628,473.74元,与上一个会计年度相比较而言,取得了较大发展。同时,公司还在持续关注新订单的合同签订,为2024年业务的发展做好铺垫。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对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地进行了审议表决。明细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1日 | 审议通过《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对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审议通过《2023 年一季度报告》、《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4日 |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
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8月21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暨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0月24日 | 审议通过《2023年三季度报告》 |
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1月17日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
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12月15日 |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股东大会召开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筹备工作,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股东权利的正常行使,董事会依法依规、严格尽责的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5日 |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
2 |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8月21日 |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商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讨论;督促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度;针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做出总结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定。
5、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