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宋东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宋东升 | 8 | 7 | 1 | 0 | 否 |
(二)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宋东升 | 2 | 2 | 0 | 0 | 否 |
(三)2023年度,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2、2023年8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3、2023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4、2023年11月17日,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5、2023年12月14日,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6、2023年12月1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高管现场沟通,与审计机构的电话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向,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等事项的关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在高管薪酬及考核方面经常为公司提供相关专业意见支持,并将该行业人员考核及薪酬的关键节点及时告知公司,对相关考核制度提出本人的修改意见,以此推动公司相关考核与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为公司的业绩提供支撑。本人定期与其他委员会委员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利用自身新能源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向公司推荐相关行业人才,同时,针对公司的选人用人标准,本人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本人长期从事新能源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国内外新能源项目履职经历,本担任新能源行业头部上市企业的董事,因此,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战略决策提出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贡献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拜访了江苏证监局,积极了解公司发展过程中在业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了监管机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的要求,与公司审计机构沟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及年报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鉴证报告的相关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内控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报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要求公司不仅要关注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还要求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并意见公司相关高管与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沟通,深入了解此类投资者的诉求,以此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宋东升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