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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树艳, 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青岛科技大学教授。1985年7月至今,历任青岛科技大学(原青岛化工学院)经管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目前兼任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50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上述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购子公司可转债、会计政策变更、对子公司担保、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等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管理部、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2023年度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子公司、认购子公司可转债、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等议案,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2023年度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选聘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核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等议案,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保持紧密联系,2024年初,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向本人详细阐述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了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并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与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续聘信永中和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秉承公正、公平的立场,善意、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到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独立董事:刘树艳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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