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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5,893,132.3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97,980,890.97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67,812,5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96,061,523.2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48%,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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