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白银”)于 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687,611.4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5,512,730.19元,未分配利润为-3,279,055,711.11元。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七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为全体股东利益长远考虑,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