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实施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