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振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七条 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审批与登记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时,相关业务部门应在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流程表(详见附件),同时公司证券部收到申请后,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在《审批表》中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并将《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董事长确认;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终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条 公司决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应由董事会秘书对下列事项进行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妥善归档保管: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四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终止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其他相关事宜,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

附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时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本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知情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传播任何消息;

三、本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其他人操纵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