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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天振股份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评级为R1-R3)、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并且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降低公司的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斌 肖江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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