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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726,488.77元;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172,648.88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55,771,270.69元,减2022年现金分红116,731,685.94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7,593,424.64元。

为更好的回报广大股东,现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24年4月19日的总股本3,896,931,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人民币97,423,275.33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7.7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人民币(含税)。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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