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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506,159.6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694,193.40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1,028,932.6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8,685,124.16元。

鉴于公司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自2016年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16年度-2018年度共实施四次利润分配方案,但鉴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近年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1,028,932.63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8,685,124.16元,按照二者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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