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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忠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忠华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忠华,男,1962年8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3年7月至1985年,就职于哈尔滨电工学院电工材料系,任政治辅导员。1988年7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哈尔滨电工学院电气绝缘与电缆专业,历任助教、讲师;1997年12月至今,就职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历任副院长、院长,现任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

司经营管理层的相关报告和汇报,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次数1011
实际出席次数1011

(二)2023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亦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在相关事项的决策上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公司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3、公司给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每年8万元人民币的津贴(含税)。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 及会计师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六)其他说明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创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及时收到了相关材料,通过专项汇报、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并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上事项均履行了相关信披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存放和使用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原董事郭艳丽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辞职。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志国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于晶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本次提名谢志国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于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针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出建议,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更加谨慎勤勉、尽职尽责,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以上为本人2023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忠华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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