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57.5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150.6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天健验〔2023〕2-15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投资金 |
1 | 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32,016.39 | 32,016.39 |
2 | 非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11,694.40 | 11,694.40 |
3 | 购买厂房 | 7,031.08 | 7,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55,741.87 | 55,710.79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5,150.61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29,439.82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为29,567.51万元,其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568.35万元,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8,000.00万元、大额存单16,999.16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和归还银行借款。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和归还银行借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和归还银行借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