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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认真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监事会2023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03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用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3年06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3年08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全体监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计列席了四次监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有效,董事会切实执行

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忠诚勤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等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136,4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75,146.15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预计在2023年对公司合并报表内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余额为1,9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之后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追认审议并对外披露。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1、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2、加强学习,积极参与深交所、湖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0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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