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单飞跃先生、夏劲松先生、张雷先生、杨少杰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单飞跃先生、夏劲松先生、张雷先生、杨少杰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的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且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