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星创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提供担保概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各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的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 占2023年净资产的比例(%) |
华星创业 | 浙江明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14.91 |
华星创业 | 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000 | 2.98 |
合计 | 12,000 | 17.90 |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明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李嫚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讯网络资产总额39,273.60万元,负债总额12,034.60万元,资产负债率30.64%,净资产27,239.0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36.02万元,利润总额306.85万元,净利润470.15万元。
2、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6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10楼法定代表人:朱东成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星博鸿资产总额4,306.60万元,负债总额820.12万元,资产负债率19.04%,净资产3,486.4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68.81万元, 利润总额6.30万元,净利润6.30万元。
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5月6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法定代表人:朱东成注册资本:50,879.292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879.2922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星创业资产总额100,650.34万元,负债总额33,597.51万元,资产负债率33.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051.6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544.47万元, 利润总额-2,903.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9.07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审批总额全部生效后,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保总额(含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为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5.18%,具体为: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90%;2)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8%。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为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子公司为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此担保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李宇敏 周 楠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