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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757,358.09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02,699.77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660,057.8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9,660,057.86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综上,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截止2023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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