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