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龙机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广东金兴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全面预算、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具体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错报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错报<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为基数,对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进行定量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绝对值的10%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

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⑤ 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提及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事项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包括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对外投资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等。公司对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予以实施,前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成。

4、其他内部控制完善事项

(1)修订、完善治理制度

近年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于2023年4月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步制定、废止部分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规范化

运作和管理水平。2023年12月,公司继续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新规定、制度等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进行修订,为公司治理充分提供最新的制度支撑。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经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选举了新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3)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

①自2022年起,公司新增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业务收入,业务结构、规模相比以前年度均发生较大变化,尤其电子烟行业、市场的变化周期较消费电子行业短,客户对生产商的反应速度要求更高,因此对公司销售、采购、生产经营管理等的流程管控水平也更高。针对前述情况,公司在建立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公司采购、销售、存货管理系统、线上审批流程,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各个环节的管控。公司内审部定期、不定期对内控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②公司管理层持续梳理、完善内控流程,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相继制定、完善离任审计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制度,并将在后续的管理过程结合公司发展、管理需要及时调整、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持续重视内部控制,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充实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