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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73,691.4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115,543.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6,404,986.0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83,288,771.12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第一项,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结合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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