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准则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
4、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