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美信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514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8.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20.82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87.57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1月19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产能扩建项目 | 31,012.68 | 26,244.8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 | 3,809.7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4,233.04 |
合计 | 40,512.68 | 34,287.57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1,059.06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1,05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220.82万元,其中部分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3,324.57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发行费用中661.36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本次拟置换661.36万元。拟置换发行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产能扩建项目 | 31,012.68 | 26,244.80 | 11,059.06 | 11,059.0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 | 3,809.73 | - | - |
合计 | 35,512.68 | 30,054.53 | 11,059.06 | 11,059.06 |
项目 | 金额 (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3,418.91 | 94.34 | 94.3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80.00 | 435.00 | 435.00 |
律师费用 | 1,091.94 | 107.04 | 107.0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94.34 | - | -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 35.63 | 24.98 | 24.98 |
合计 | 6,220.82 | 661.36 | 661.36 |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11,720.4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41A009031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1,720.42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720.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六、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信科技公司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 年3月31日止美信科技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洪泽 王培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