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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趣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人主要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

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人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前条所述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关联人明细表》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关联人明细表》进行修订。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第九条 关联交易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予以认定。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发生与关联人之间产生交易或拟与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形,相关部门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即交易各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定价的原则和依据、该项交易的必要性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告证券部。证券部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公司应按该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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