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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嘉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7月18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082.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10.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17.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3.9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33.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8.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050.99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5,050.9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97.7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65.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7.9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37.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6日经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8月3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1日,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签署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存储余额销户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085666222,993,726.01/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软件基地支行81103010123006591212,658,196.14/
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4000021029200498670已销户2023年5月30日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337010100101034872已销户2021年1月21日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5840000010120100463708已销户2023年1月11日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5840000010120100378242已销户2020年8月6日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8110301013000363927已销户2021年2月7日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8110301013800234534已销户2018年12月29日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8110301012200479423已销户2023年1月3日
合计-5,651,922.1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8.47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3.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22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3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64.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97.72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通过取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0,576.6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68.3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050.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381.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5.02%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14,037.798,779.428,779.4262.54%2024/12/3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8,112.87547.33547.33100.00%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12,731.04387.27387.2710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3,717.443,717.44417.963,437.1992.46%2024/12/31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3,986.443,986.442,770.963,999.41100.33%2023/5/31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3,850.003,850.00100.00%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2,021.522,021.51100.00%
补充流动资金12,028.8612,028.8612,028.86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0,576.6540,576.6511,968.3535,050.99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0,576.6540,576.6511,968.3535,050.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12,731.04万元,公司拟在上海、重庆、成都、广州、深圳、北京、西安、沈阳、武汉、郑州、杭州、南京、兰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济南、青岛、太原、无锡、苏州、石家庄、哈尔滨、长春、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南宁、昆明、贵阳等全国31个核心物流网络节点城市设立精品物流服务网点。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在全国的物流服务布局,形成覆盖全国的供应链及物流服务网络,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增长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由于当前公司国内市场业务发展态势已经与规划之初有了较大差异,原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截至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387.27万元。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12,343.7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全部转为投入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涉及国内外11个城市且当前国际贸易市场环境复杂,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原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致使原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地处二级水源保护区,且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目前存在环保政策面调出调进的变化,虽公司已在积极应对协调,追赶施工进度,但预计无法在预期内竣工投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拟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7年7月31日先期投入金额为13,228,314.39元,以上投入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110016号)鉴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18,34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64.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97.7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19年7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赢利率结构2775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上述产品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21.25589万元。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8月25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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