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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景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景明,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安徽讯飞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82)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2017年4月21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0年5月12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会 议次数实际出席会 议次数现场出席会 议次数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徐景明2220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个人原因未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战略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人员设置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讨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0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申请2023年度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

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查其工作的范围、进度和结果,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推荐陈先保、陈奇、陈冬梅、陈俊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姚矿、汪大联、王熹徽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徐景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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