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5页
三、附件……………………………………………………………第16—20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18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9—2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104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华翔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36.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1,245.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7.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为201,245.87万元与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201,086.21万元差异159.66万元,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37.22万元中对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77.56万元进行了置换,剩余159.66万元未进行置换。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第 4 页 共 20 页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1,086.2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8,598.1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180.8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4,973.2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52.6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3,571.3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333.5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848.3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007.99 | |
差异 | G=E-F | -159.66 |
差异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37.22万元中对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77.56万元进行了置换,剩余159.66万元未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2年10月16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 39708001040014253 | 7,320,772.07 | 开户单位为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 39708001040016290 | 609,553.76 | 开户单位为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 39708001040015375 | 本期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 39708001040015383 | 本期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 39708001040016217 | 本期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 39-708001040017280 | 2,149,538.82 | 开户单位为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1] |
合 计 | 10,079,864.65 |
[注1]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及长春华翔上海工厂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均由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1,086.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973.2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3,571.3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8,845.2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4.07%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 是 | 67,558.72 | 49,538.43 | 49,538.43 | 100.00 | 2018年8月31日 | 6,509.85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 是 |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2019年4月30日 | 2,966.58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45,364.48 | 22,666.66 | 22,666.66 | 100.00 | 2018年8月31日 | 3,229.85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21,451.64 | 21,451.64 | 100.00 | 2019年4月30日 | 3,392.86 | 是 | 否 | |||||
轿车用新 | 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 | 是 | 59,973.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材料项目
材料项目 | 技改项目 | ||||||||||
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是 | 25,528.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 否 | 20,000.00 | 6,399.66 | 19,779.79 | 98.90 | 2020年12月31日 | 4,251.14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 是 | 4,546.03 | 4,545.81 | 100.00 | 2024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13,412.97[注1] | 6,758.29 | 13,545.84 | 100.99 | 2024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 否 | 14,758.60 | 32.70 | 14,641.71 | 99.21 | 2022年3月31日 | 7,762.80 | 是 | 否 | ||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是 | 35,445.4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 | 否 | 14,506.70 | 145.47 | 13,995.66 | 96.48 | 2021年8月31日 | 7,307.41 | 是 | 否 | ||
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13,500.00 | 62.39 | 13,206.18 | 97.82 | 2022年5月31日 | 1,511.00 | 是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8,705.18 | 1,574.76 | 12,199.67 | 140.14[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是 | 17,959.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1,828.61 | 201,086.21 | 14,973.27 | 203,571.39 | 101.24 | ||||||
合 计 | 251,828.61 | 201,086.21 | 14,973.27 | 203,571.39 | 101.24 | 36,931.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该项目涉及产品成本高昂(价格高、碰撞后变形难以修复、不能回收利用)、汽车市场的 |
需求不高等原因近年来还未得到广泛应用,导致该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涉及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95%。
2.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公司实施,拟投入募集资金为35,445.41万元,该项目建成后产品主要出口北美市场,2018 年开始,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相关产品将增加的额外关税对该投资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该项目暂缓投入,处于观望状态。截至2020 年 5 月 11 日,虽然中美已就关税问题签署了第一阶段协议,但受全球经济波动影响,使得公司相关出口业务的前景变的更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投资项目部分变更为 2 个已获主机厂订单的下一代豪华车配套的内饰件项目,分别为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5 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和孙公司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0 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14,506.70万元和13,5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1%和6.71%。并将该项目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7,751.9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余额7,438.71万元和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13.23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上述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1 年 4 月 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年新增 40 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涉及金额14,758.6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34%。
4.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上述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涉及金额为
17,959.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93%。
5.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 5 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2022年8月25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3,666 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17,959.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93%。 5.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 5 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2022年8月25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3,666 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经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2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18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使用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9,366.94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号)。公司已于2018年1月24日置换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9年6月26日,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自然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10个月,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23日全部归还。2020年4月27日,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32,7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 |
第 11 页 共 20 页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归还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归还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2020年5月,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高端轿车门内饰板总成项目与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时,项目结余资金合计7,751.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7,438.71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13.23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流。 2.2021年4月,长春华翔4个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扩建项目实施完毕,结余资金1,718.15万元(包含利息451.68万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1年8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由于项目已实施完毕或发生变更,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部分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1,084.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3年2月,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1,599.30万元(包含利息647.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9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1,007.99万元,前述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1]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13,412.97万元,加上利息253.03万元,实际为13,666万元。 [注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各个募集资金子账户使用完毕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 49,538.43 | 49,538.43 | 100.00 | 2018年8月31日 | 6,509.85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2019年4月30日 | 3,229.85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22,666.66 | 22,666.66 | 100.00 | 2018年8月31日 | 2,966.58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21,451.64 | 21,451.64 | 100.00 | 2019年4月30日 | 3,392.86 | 是 | 否 |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 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20,000.00 | 6,399.66 | 19,779.61 | 98.90 | 2020年12月31日 | 4,251.14 | 是 | 否 |
第 13 页 共 20 页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4,546.03 | 4,545.81 | 100.00 | 2022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 13,412.97 | 6,758.26 | 13,545.81 | 100.99 | 2024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 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14,758.60 | 32.70 | 14,641.71 | 99.21 | 2022年3月31日 | 7,762.80 | 是 | 否 |
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 |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14,506.70 | 145.47 | 13,995.65 | 96.48 | 2021年8月31日 | 7,307.41 | 是 | 否 |
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13,500.00 | 62.39 | 13,206.17 | 97.82 | 2022年5月31日 | 1,511.00 | 是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8,705.18 | 1,574.76 | 12,199.67 | 140.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 计 | 201,086.21 | 14,973.24 | 203,571.39 | 101.24 | 36,931.49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16年9月,青岛华翔规划在青岛建设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投产后的产品包含了配套一汽大众天津工厂“A SUV”的热成型零件,由于之后天津华翔又获得一汽大众天津工厂AUDI Q3等车型的热成型零件,综合考虑到天津地区相关业务的后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计划总投资19,940.00万元,在天津建设1条热成型生产线,其中使用本次募投资金18,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配套一汽大众成都工厂“NCS NF”车型的热成型产品原计划在佛山生产,之后成都华翔又获得“DY”等车型的热成型零件,综合考虑到西南地区相关业务的后续发展,公司 |
董事会计划总投资22,870.00万元,在成都建设1条热成型生产线,其中使用本次募投金22,682.24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变更事项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26日公告。根据公司2016年12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1,828.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分配到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为59,973.00万元、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为25,528.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公司2017年12月1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格2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募投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投入金额为20,000.00万元、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投入金额为14,758.60万元。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该项目涉及产品成本高昂(价格高、碰撞后变形难以修复、不能回收利用)、汽车市场的需求不高等原因近年来还未得到广泛应用,导致该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涉及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95%。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公司实施,拟投入募集资金为35,445.41万元,该项目建成后产品主要出口北美市场,2018 年开始,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相关产品将增加的额外关税对该投资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该项目暂缓投入,处于观望状态。截至2020 年 5 月 11 日,虽然中美已就关税问题签署了第一阶段协议,但受全球经济波动影响,使得公司相关出口业务的前景变的更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于 2020 年 5 月 1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投资项目部分变更为 2 个已获主机厂订单的下一代豪华车配套的内饰件项目,分别为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5 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和孙公司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0 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14,506.70万元和13,5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1%和6.71%。并将该项目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7,751.9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余额7,438.71万元和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13.23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上述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年新增 40 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涉及金额14,758.6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34%。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上述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涉及金额为17,959.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93%。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 5 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2022年8月25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涉及金额为13,66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67%。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上述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年新增 40 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涉及金额14,758.6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34%。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上述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涉及金额为17,959.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93%。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 5 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2022年8月25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涉及金额为13,66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6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