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华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华翔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宁波华翔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宁波华翔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8,598.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80.88万元;2023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973.27万元,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2.6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3,571.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33.5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7.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宁波华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宁波华翔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5月25日、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24日、2022年10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39708001040014253-0000000002 | 7,320,772.07 |
39708001040016290 609,553.76
39708001040017280 2,149,538.82
合 计 | 10,079,864.6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201,086.2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73.27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3,571.39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8,845.25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4.0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承诺投资项目
1.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改扩建项目
是 67,558.72 49,538.43 0 49,538.43 100% 2018年8月31日 6,509.85 是 否
2.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技术改造项目
是 45,364.48 22,666.66 0 22,666.66 100% 2018年8月31日 2,966.58 是 否
3.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改扩建项目
是 18,000.00 0 18,000.00 100% 2019年4月30日 3,229.85 是 否
4.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技术改造项目
是 21,451.64 0 21,451.64 100% 2019年4月30日 3,392.86 是 否
5.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
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是 59,973.00 0 0 0 不适用 是
6.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
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是 25,528.00 0 0 0 不适用 是
7.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是 35,445.41 0 0 0 不适用 是
8.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是 17,959.00 0 0 0 不适用 是
9.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改扩建项目
是 20,000.00 6,399.66 19,779.79 98.90% 2020年12月31日 4,251.14 是 否
10.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
板总成项目
是 14,506.70 145.47 13,995.66 96.48% 2021年8月31日 7,307.41 是 否
11.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
改项目
是 13,500.00 62.39 13,206.18 97.82% 2022年5月31日 1,511.00 是 否
12.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
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是 14,758.60 32.70 14,641.71 99.21% 2022年3月31日 7,762.80 是 否
13.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改扩建项目(二期)
是 4,546.03 0 4,545.81 100% 不适用 是
14.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技术改造项目
是 13,412.97 6,758.29 13,545.84 100.99%
注
2024年5月31日 不适用 否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是 8,705.18 1,574.76 12,199.67 140.14%
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 计 - 251,828.61 201,086.21 14,973.27 203,571.39 - 36,931.4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董事会重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
论证,预计短期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2、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建成后产品主要出口北美市场,2018年开始,由于中美
贸易摩擦,相关产品将增加的额外关税对原投资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暂缓投入,处于观望状态。截至变更日,虽然中美已就关税问题签署了第一阶段协议,但突如其来的全球外部环境扰动,使得公司相关出口业务的前景变的更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
同意将“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
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4、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
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5、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
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为“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经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2条热成型汽车零
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8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使用募集资金
29,366.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9,366.94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号)。公司已于2018年1月24日置换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2020年5月,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高端轿车门内饰板总成项目与年产10
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时,项目结余资金合计7,751.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7,438.71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13.23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4月,长春华翔4个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扩建项目实施完毕,结余资金1,718.15万元(包含利
息451.68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1年8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由于项目已实施完毕或发生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部分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1,084.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3年2月,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
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1,599.30万元(包含利息647.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13,412.97万元,加上利息253.03
万元,实际为13,666万元。
注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各个募集资金子账户使用完毕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
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改扩建项目
18,000.00 0 18,000.00 100% 2019年4月30日 3,229.85 是 否
2.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
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技术改造项目
21,451.64 0 21,451.64 100% 2019年4月30日 3,392.86 是 否
3.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
扩建项目
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
线技改项目
20,000.00 6,399.66 19,779.79 98.90% 2020年12月31日 4,251.14 是 否
4.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
总成项目
汽车内饰件生产
线技改项目
14,506.70 145.47 13,995.66 96.48% 2021年8月31日 7,307.41 是 否
5.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
改项目
汽车内饰件生产
线技改项目
13,500.00 62.39 13,206.18 97.82% 2022年5月31日 1,511.00 是 否
6.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
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
14,758.60 32.70 14,641.71 99.21% 2022年3月31日 7,762.80 是 否
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7.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
扩建项目(二期)
汽车电子研发中
心技改项目
4,546.03 0 4,545.81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8.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
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
期)
13,412.97 6,758.29 13,545.84 100.99% 2024年5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汽车内饰件生产
线技改项目
8,705.18 1,574.76 12,199.67 140.1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 128,881.12 14,973.27 131,366.30 27,455.0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和“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
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经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2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
2、“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主要是董事会重新对原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预计短期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3、“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考虑中美贸易摩擦和
全球外部环境对公司相关出口业务的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
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
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5、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6、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
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为“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由于汽车行业发生的变化以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该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
后。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
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
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