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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蜀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沈蜀江,先后曾任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竞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思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8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11111008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履职所需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对董事会所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公司发展及维护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涉及具体事项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同意
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2023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2023年3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25日关于内部控制和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的沟通会议会议沟通内部控制和年度审计进度,未审议具体议案
2023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年会等机会,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现场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情况,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等情况,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提出意见或建议,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2023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职业经验 ,要求公司完善议案及相关资料,独立、公正、审慎审议并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内控管理,以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年度审计单位保持沟通,关注外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督促并推进公司内控管理逐步完善。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更新,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建议。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高管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情况;

2、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3、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可转债发行进展;

4、海外公司如墨西哥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 蜀 江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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