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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瓷电子: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19号文《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同意中瓷电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亿元的注册申请。中瓷电子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3.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499,999,936.50元,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19,528,301.89元(不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80,471,634.61元。

截至2023年10月30日,获配投资者均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中信证券的指定银行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4号)。根据该报告,中信证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7家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中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499,999,936.5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项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
减:财务顾问费及承销保荐费用1,952.83
募集资金到账248,047.16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1,701.32
减:置换前期投入-
减:补充流动资金1,823.12
减: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88.6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5,011.3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万众”)、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上述协议均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根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航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瓷电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100676930685248,047.16186,751.62活期
中瓷电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8111801012401143220-8,776.81活期
中瓷电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0402022229300350043-29,482.90活期
博威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101216950167--活期
国联万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20000029377600134457809--活期
国联万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11050175360000001193--活期
合 计248,047.16225,011.3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8,047.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23.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23.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55,000.0055,000.00---不适用不适用
2.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3.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60,000.006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4.碳化硅高压功率模块关键技术研发项目30,000.003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85,000.001,823.121,823.122.14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50,000.00250,000.001,823.121,823.120.73----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50,000.00250,000.001,823.121,823.120.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实施主体为国联万众的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累计金额为7,963.1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已收到的收益为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200,000,000.00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募集资金专户2,250,113,370.87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2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0.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244,522.72万元,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99.26%。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系按照公司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逐步使用,尚未使用完毕,将继续按计划逐步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瓷电子第二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瓷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8076号),并通过取得《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陆安华闫亚格霍 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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