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中瓷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1号)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666.6667万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7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302.7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2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消费电子陶瓷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33,309.58 | 33,309.58 |
2 | 电子陶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405.19 | 3,524.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282.61 | 469.04 |
合计
合计 | 45,997.38 | 37,302.7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按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23.8亿元系还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产品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
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对中瓷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司 维 赵丽丽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