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营情况,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崔青莲、于敏、王旭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