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关联方应收款项强调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专项说明》。
二、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