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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与会人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对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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