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罗鑫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罗鑫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