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于2023年7月4日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解释: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可从2022年11月或2022年12月或2023年1月起(三个起算时间任选其一)适用,但适用起算时间应当全集团保持一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