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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关于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23813_A01号),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35,312.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89,449,314.21元。公司2023年度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2023年)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99,858,263元(含税),占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84,077,867.19元的108.57%。同时,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现状,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及未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本届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分红,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赠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公司长期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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