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鑫先生)尊敬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鑫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及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士、法硕士学位。2012-2014年,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就读,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后任第六届、第七届校友理事。罗鑫先生于2004至2014年供职于深圳中航集团(中航国际),兼任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2013年任中航国际旗下上市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5月,创建深圳众爱旅行社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在2023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各项议案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2023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控审查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 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经营状况,并在会议上充分讨论后,为公司未来发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罗鑫 | 6 | 1 | 5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内工作改进方面,也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并得到采纳。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密切关注了解投资者的针对性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之间互动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保持持续高度关注,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我们独立董事所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及时答复,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全面支持,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件,故无相关决策及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内部控制体系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在相关会议中充分讨论后,本人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鑫日期: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