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事项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罗鑫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