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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3年,所有监事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均列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公司稳步发展的目标。

二、2023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三次监事会议,各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0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0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0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04:《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05:《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06:《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0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0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0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0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决策合理、科学、程序合法。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公司没有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经公司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4,102.07万元。公司及时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前述事

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以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规范。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风险相对较小的现金管理活动,提高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二)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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