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事项一: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事项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事项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影响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234,874.14 | 52,118,603.26 | 883,729.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054,761.30 | 8,364,830.43 | 310,069.13 |
未分配利润 | 2,071,587,040.20 | 2,072,184,431.65 | 597,391.45 |
少数股东权益 | 49,502,837.46 | 49,479,106.00 | -23,731.46 |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度变更前 | 2022年度变更后 | 影响数 |
所得税费用 | 163,448,256.86 | 163,332,490.13 | -115,766.73 |
少数股东损益 | -812,460.60 | -799,814.46 | 12,646.14 |
事项二:
前述事项的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