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4月24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日常经营中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投资金额:根据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非保本理财产品期限在90天以内、风险评级在中等及以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或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对投资产品进行筛选评价、分析论证后,在符合风险可测、可评估、可承受原则的前提下,方提出投资产品投资购买需求。
3、公司实施部门将及时跟踪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监察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监督财务部门的账务处理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流动性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构成影响,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获取良好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