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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岳彦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岳彦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3年5月16日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岳彦芳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康斯博格埃素(北京)贸易公司监事、北京市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成都朝合普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8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岳彦芳994005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5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同意
2023年6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河北聚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中国圣牧有机奶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届次审议的议案
12023年8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
《审计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2023年10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2023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与 2023 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届次审议的议案
12023年8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反刍科技实施<反刍业务2023-2025年绩效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3年11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11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还通过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强调按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审阅书面材料、与财务部门沟通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核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审查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谈松林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宋维平先生、林孙雄先生、尹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姜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尹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对公司聘任以上人员的议案进行审核,本人认为,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条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未达标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审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彦芳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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