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9元,共计募集资金72,525.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808.62万元,公司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2,385.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42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 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5,423.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7,401.9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721.8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54.8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80.6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9,456.8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202.46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E=A-D1+D2 | 30,169.22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F=A-D1+D2-E | 0.00 |
注: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69.2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北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为公司募投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并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五方材料增资和以募集资金12,800万元向五方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五方材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7265601040012184 | - | 已销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38580188000080958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北支行 | 716900125010103 | - | 已销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 | 618011000079476 | - | 已销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38580188000140974 | - | 已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 570377413399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 561278546930 | - | 已销户 |
合 计 | - | - | - |
注:公司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银行账户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开立的账户570377413399正在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账户注销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423.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54.8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169.2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456.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169.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6.11%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5,800.00 | 34,886.45 | 788.83 | 34,886.45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9,623.56 | 4,570.35 | 1,266.02 | 4,570.35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65,423.56 | 39,456.80 | 2,054.85 | 39,456.8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合计 | - | 65,423.56 | 39,456.80 | 2,054.85 | 39,456.8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69.2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产能分布优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借助当地产业集群优势及地理优势,有效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同时,利用苏州的人才聚集优势,聚合研发资源,推动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度,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为公司募投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32,495,357.92元。 |
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381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69.2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
编制单位: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24,222.80 | 24,222.80 | 24,222.8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研发中心项目 | 5,946.42 | 5,946.42 | 5,946.4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30,169.22 | 30,169.22 | 30,169.22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69.2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