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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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