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勤)
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于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勤: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持有律师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审计经理,华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天津滨海海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长融资本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投资总监、拉萨经济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现任北京长融资本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人于2023年9月12日公司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增补后正式离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3年度,本人的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度股东大会次数 |
3 | 3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任职期间,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
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审议事项关注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具体如下:
1、关注事项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8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 同意 |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 | 同意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
2023年8月22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 | 同意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 | 同意 |
2、事前认可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3年8月22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认可 |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 |
我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6 | 6 | 1 | 1 | 1 | 1 | 1 | 1 |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并就公司的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在参加股东大会期间,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控股股东相关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沟通其司法重整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后续发展的影响。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4天。
(九)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继续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评估了中兴财光华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财光华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上述续聘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本人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李洪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薪酬数额。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潘勤 | |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