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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南松山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产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生产管理、产品研发、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各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对子公司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高风险领域的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建立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控股)子公司及其职能部门等内部架构并配齐相应人员,形成行之有效的分工和协作工作机制。年度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现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依法依规履职。

2.企业文化。公司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秉承 “创新驱动、诚信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的经营理念,与客

户共谋发展;践行“持续改进,追求卓越,致力久远”发展理念,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

3.社会责任。公司加强与股东、员工、客户等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记、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

5.资金活动。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等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6.采购业务。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使用ERP系统对物资采购、领用及付款进行管理,物资采购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出库及货款的支付也能按预设审批进行节点控制操作。

7.销售业务。公司销售部门在管理层的指导下,对行业和市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预测,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项目发展战略和总体运营目标,制定、调整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进行。

8.对外担保。公司制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原则,对担保的程序、审批、担保合同审查与订立、担保风险的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9.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公司配备与财务工作相适应、具备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及时建立、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财务报告的出具,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实行严格的审核、核算流程,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完整、真实,从而使公司公布

的财务报告避免重大或者重要缺陷。

10.生产管理。公司建有整套的生产装置,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有废水处理及污泥烘干压制等环保装备,配齐相关人员,确保生产安全及环保排放。

11.产品研发。公司进一步加强研发体系的建设,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明确研发总体目标,增强研发过程的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新产品研发能力。

12.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子公司管理。公司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定期安排人员抽查资金、票价、印章使用等业务开展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担保及融资等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4.信息披露。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等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所有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公告均已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发布了相关公告,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15.内部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导致企业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⑴定量标准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过本期利润10%或营业收入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过本期利润5%但不超过10%,或营业收入3%但不超过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 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⑵定性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如下行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定量标准为:如果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或销售收入)的1%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为: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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