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提案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特别说明:提案7、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传真号码 | |||
联系地址、邮编 | |||
发言人意向及要点: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回避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放弃 | |||
100 | 总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