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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申万宏源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宏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宏科技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华宏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胡古月 艾可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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