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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2024-025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2.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3.本协议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存在不能通过核准的风险。

4.本项目分阶段、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并实现并网发电后产生收益,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就海西州大柴旦行委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签署《投资协议书》。该协议为公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基本概况

公司目前正在向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转型发展,致力于提供最具价值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从而与合作伙伴及客户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积极推动大柴旦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并致力于将新能源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同时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关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100万千瓦风光项目,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签署《投资协议书》。

二、协议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柴旦镇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未发生类似或其它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方

甲方: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乙方: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海西州大柴旦行委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

2.项目内容:在大柴旦行委地区为大数据中心配套建设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含风电、光伏等),年生产绿色电力约20亿度。

3.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最终审批项目为准。

(三)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兑现国家及省州批准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开展并完成项目前期至建成投产前的必需的程序性工作包括立项(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评价》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及水、电等优惠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生产所需原材料用量,并协助乙方与相关企业订立长期供货合同。如有新的类似项目开工建设,甲方协助乙方以市场化手段协调解决乙方原材料供应问题,确保乙方的发展不受原料制约。

(四)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

2.乙方根据《安全生产法》;在建设项目中对厂区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和生产。乙方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环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和生产,做好“三废”综合治理利用和生产清洁化。

4.乙方拥有劳动用工自主权,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维护本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5.乙方建设项目不得引进和使用落后产能工艺,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标准和规范。

6.在同质同价原则上,优先与当地企业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方面开展合作。

7.乙方对落实的原材料供应配额不得转让或进入市场经营销售,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

8.乙方在自投资协议书签订后开展项目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并完成项目可研、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项目核准申报等前期工作。

(五)其他

1.项目实施中若出现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未来规划,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未来随着协议所涉项目的逐步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开发资金除自有资金以外,还将通过融资、盘活资产、营收以及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和途径获得,未来随着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科学统筹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二)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三)本协议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存在不能通过核准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备案、项目审批等相关程序。

(二)本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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