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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情况的报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所2023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监督职责。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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